重庆百货供应链服务系统超市版收费规定(2018年起执行)
一、服务费收费原则
- 重庆百货供应链服务系统为有偿信息服务。
- 重庆百货供应链服务系统实行先签约,后付费,再使用。
- 重庆百货供应链服务系统服务费一般按年核价,按年计费,按年收取。
- 按客户上年销售额金额转换收费档次。
- 一个供应商SAP厂编和一个购销合同号与一个重庆百货供应链服务系统企业帐号唯一对应。
- 一个重庆百货供应链服务系统企业帐号收取一份服务费。
- 对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或已签合同未付费的,重庆百货供应链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提供服务。
- 已收取的服务费概不退费。
二、服务费定价依据
服务费核算数据依据:超市联营客户以在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所属门店的销售收入金额为基本依据,代转经及经销客户以在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所属门店的进货金额为基本依据,分类分档核定次年服务费金额。
服务费核算时间依据:在签订次年服务合同时,以上年9月28日至当年9月30期间数据为核算依据。例:2022年底签订2023年服务合同,2023年服务费金额则按照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数据分类核算。
三、超市服务费价格标准
- 联营客户服务费价格标准:
联营客户服务费价格标准 |
分档 |
销售金额分段(万元) |
年费标准(元/年) |
增值服务收费标准 |
月费议价参考(元/月) |
A: |
10以下 |
800 |
200 |
130 |
B: |
10(含)-50 |
1500 |
400 |
250 |
C: |
50(含)-100 |
2400 |
600 |
390 |
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见附件一
|
-
经销客户服务费价格标准:
经销客户服务费价格标准 |
分档 |
进货金额分段(万元) |
年费标准(元/年) |
增值服务收费标准 |
月费议价参考(元/月) |
A: |
10以下 |
800 |
600 |
180 |
B: |
10(含)-50 |
1800 |
800 |
340 |
C: |
50(含)-100 |
2800 |
1000 |
490 |
D: |
100(含)-500 |
3300 |
1500 |
620 |
E: |
500(含)-1000 |
4200 |
1800 |
780 |
F: |
1000(含)-2000 |
6200 |
2200 |
1090 |
G: |
2000(含)-3000 |
7200 |
2600 |
1270 |
H: |
3000(含)-4000 |
8600 |
3000 |
1510 |
I: |
4000以上(含) |
9800 |
3400 |
1720 |
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见附件二
|
-
联营客户新上线服务费价格核定
- 服务合同有效期截止于供应商进场当年12月31日的,均为新上线客户,所签服务合同为新单合同。
- 对当年1月1日后新进场的新上线客户,无论进店数量多少,一律按销售额10万以下档次,收取服务费800元/年。
- 对当年1月1日前已进场的新上线客户,一律根据上年9月26日至当年9月25日在重百的销售额,分类分档核定收费标准。对因技术原因,不能完整获得销售数据的,按有效销售额数据,推算获得上年在重百的销售额。
- 提供服务6个月以上的收全年服务费,提供服务6个月以下的收半年服务费。
- 新上线客户一律按年计收服务费,不得按月计收服务费。
- 服务合同一般按法定年签定。
-
联营客户续签服务费价格核定
- 上年签定了服务合同并且交清服务费的客户,为续签客户,所签服务合同为续单合同。
- 对当年1月1日以后新进场的新上线客户,续签次年服务合同时,由于进场时间较短,核费依据不充分,销售额未达50万的,一律按1500元/年优惠收取服务服务费。
- 续单期间的新进场新上线客户如果需要同时签定续单服务合同,必须分别签定上年新单合同和次年续单合同,并分别计收服务费
-
经销客户新上线服务费价格核定
- 服务合同有效期截止于供应商进场当年12月31日的,均为新进场客户,所签服务合同为新单合同。
- 对当年1月1日后新进场的新上线客户,无论进店数量多少,一律按进货金额10万以下档次,收取服务费1400元/年。
- 除执行《经销客户服务费价格标准》外,其他同“联营客户服务费价格核定”。
-
经销客户续签服务费价格核定
- 上年签定了服务合同并且交清服务费的客户,为续签客户,所签服务合同为续单合同。
- 对当年1月1日以后新进场的新上线客户,续签次年服务合同时,由于进场时间较短,核费依据不充分,进货金额未达50万的,一律按2600元/年优惠收取服务服务费。
- 除执行《经销客户服务费价格标准》外,其他同“联营客户服务费价格核定”。
四、特殊情形服务费价格核定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客户:
- 当年重庆百货供应链服务系统合同期限即将到期;
- 已确定次年不再与零售商签定购销合同;
- 但又必须在购销合同到期前,继续获得重庆百货供应链服务系统;
-
持有零售商开具的次年拟撤场证明;
必须凭与零售商签订的当年度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月费议价参考水平范围内,以协商议价方式,商定服务费价格, 签订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月费服务合同,先交费,再使用。否则不能签定月费服务合同及按月收费。
- 月费服务合同收取的服务费,概不退费。
- 客户在月费服务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经营至当年12月31日止,只能继续签定月费服务合同,按月服务费价格。
- 月费服务合同期满,重庆百货供应链服务系统自动停止提供服务。
- 因特殊原因,同一企业法人与零售商签定不同经营内容的购销合同或采购合同,形成一个企业法人下多个厂编,应按不同厂编,申请获得不同的账号,并分别签定服务合同,分别收取服务费。
五、服务费收取方式
- 新签服务合同,先交清服务费,再提供服务。
- 续签服务合同,先签合同,开通服务功能,在合同约定交付时限内交清服务费,超过合同约定交付时限未交清服务费,中止提供服务。
- 续签月费服务合同,先交清服务费,再提供服务。
- 服务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单位全称: |
九章开物(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
税 号: |
915000000824439393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加州支行 |
帐 号: |
626027656 |
地 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金通大道520号2011、2012号 |
电 话: |
88757851 |
六、以下情况会终止服务
- 客户违反合同约定,将被中止提供服务。
- 服务合同期满,停止提供服务。
- 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限未交清服务费,将被中止提供服务。
九章开物(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
附件一:联营模式
基础服务 |
功能模块 |
子 菜 单 |
数据表格及单据 |
商品管理 |
商品目录 |
商品信息表 |
销售管理 |
销售日报表 |
类别、品牌销售日报表 |
结算中心 |
网上对账单 |
网上对账单 |
增值服务 |
功能模块 |
子 菜 单 |
数据表格及单据 |
销售管理 |
销售日报表 |
类别、品牌销售日报表 |
单品销售查询 |
类别、品牌销售表 |
门店销售汇总表 |
门店销售汇总表 |
销售补差调整日表 |
销售补差调整日表 |
结算中心 |
结算通知单 |
结算单汇总表 |
付款通知书 |
结算通知书 |
联营管理 |
商品销售汇总表 |
类别、品牌商品销售汇总表 |
生鲜商品销售日报表 |
类别、品牌生鲜商品销售日报表 |
附件二:经销模式
基础服务 |
功能模块 |
子 菜 单 |
数据表格及单据 |
商品管理 |
商品目录 |
商品信息表 |
销售管理 |
销售日报表 |
类别、品牌销售日报表 |
库存管理 |
库存商品分布 |
类别、品牌库存实时分布表 |
单据管理 |
采购订单 |
采购订单汇总 |
退货通知 |
退货通知单汇总 |
入库汇总(含冲差) |
入库单汇总 |
结算中心 |
网上对账单 |
网上对账单 |
增值服务 |
功能模块 |
子 菜 单 |
数据表格及单据 |
销售管理 |
单品销售查询 |
类别、品牌销售表 |
门店销售汇总表 |
门店销售汇总表 |
销售补差调整日表 |
销售补差调整日表 |
库存管理 |
库存商品明细账 |
类别、品牌库存商品明细账表 |
单据管理 |
采购单明细表 |
采购订单汇总 |
门店冲单汇总 |
类别、品牌门店冲差表 |
商品出入汇总 |
类别、品牌商品出入汇总表 |
门店冲单月报表 |
|
结算中心 |
结算通知单 |
结算单汇总表 |
进销存月表 |
进销存月表 |
商品出入库月表 |
类别、品牌商品出入库月表 |
付款通知书 |
结算通知书 |
经理查询 |
连锁店销售同比 |
销售同期比较 |
连锁店销售月报 |
销售月报表 |
连锁店销售年报 |
销售年报表 |
进销存年表 |
进销存年表 |
进退货综合查询 |
入库综合查询报表 |
每日库存 |
类别、品牌每日库存表 |
联营管理 |
商品销售汇总表 |
类别、品牌商品销售汇总表 |
生鲜商品销售日报表 |
类别、品牌生鲜商品销售日报表 |